单县返乡创业人员看过来,期待已久的金融、贷款、税费减免支持政策来这里啦~~~
| 招商动态 |2017-07-14
单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为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力度,加快对外开放步伐,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,结合单县实际,特制定本优惠政策。
金融支持政策
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,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,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。鼓励银行设立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贷款专营机构,吸引社会资本、民间投资进入创业领域,参与设立村镇银行、小额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,多渠道聚集社会资金服务全民创业。
担保机构、金融机构实行联合会审制度,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借款人,简化贷款手续,在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放贷款。降低青年创业者担保条件,提供灵活便捷的信贷资金支持。发挥农村信用社、农业银行、邮政储蓄的作用,探索实行“农户联保、林权证抵押担保、政府贴息”的创业扶持模式,促进全民创业。
创业贷款和小额贷款支持政策
凡在我县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。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;对创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,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贴。
税费减免政策
对持有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从事个体经营的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对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相关税费。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所得税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(含30万元)之间的小微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其企业所得税享受“三免三减半”(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)的优惠政策。
商贸、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中,当年新招用持有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人员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
达到福利企业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以及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等国家鼓励性产业的,依法减免相关税收。
对企业按规定减免登记类、证照类、管理类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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